本溪申领暂住证指南
本溪申领暂住证是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申领《暂住证》
- 服务对象
个人
- 负责机构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5:00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25号)、《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2号)等暂住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免费办理。
办理主体
暂住人口: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和《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暂住人口范围,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3日以上满16周岁人员。
具体范围:
1、外省、市到我市暂住的人员;
2、本溪县、桓仁县到我市城区暂住的人员或我市城区到本溪县、桓仁县暂住的人员;
3、座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4、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做暂住登记,拟住一个月以上的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所需材料
1、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3张;
办理程序
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领承租人持有关证件申报;
4、在宾馆、旅店长期包房的,英尺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