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依据
  • 4.办理主体
  • 5.所需材料
  • 6.办理程序
  • 7.办理期限
  • 8.参考资料

本溪申领暂住证指南

本溪申领暂住证是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办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申领《暂住证》

  • 服务对象

    个人

  • 负责机构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 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5:00

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25号)、《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2号)等暂住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免费办理。

办理主体

暂住人口: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和《辽宁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暂住人口范围,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3日以上满16周岁人员。

具体范围:

1、外省、市到我市暂住的人员;

2、本溪县、桓仁县到我市城区暂住的人员或我市城区到本溪县、桓仁县暂住的人员;

3、座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4、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做暂住登记,拟住一个月以上的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所需材料

1、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片3张;

办理程序

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领承租人持有关证件申报; 

4、在宾馆、旅店长期包房的,英尺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 

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