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应交材料
  • 4.审批条件
  • 5.法定依据
  • 6.参考资料

眉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基本信息

  • 审批时限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 专家核查时限

    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免费

  • 办理地点

    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应交材料

1、《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

2、《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核定表》;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

4、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还应提供《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减变动表》。

审批条件

(一)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 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定依据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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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