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申报材料
  • 4.办事程序
  • 5.办事地点
  • 6.表格范本

高密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高密户口迁移办理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需审批的转高密市公安局审批。

基本信息

  •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 服务对象

    需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的群众

  • 收费标准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 联系方式

    0536-2593646

  •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高密市内夫妻投靠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书;2、村居或社区接收信;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亲子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5、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二)、高密市内购房入户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书;2、房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应出具房产局备案信息及入住证明;3、村居或社区接收信;4、迁移人的户口簿;5、带小孩的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亲子关系证明;6、城区迁往乡镇的需要提供无业证明和无房证明。

(三)、高密市内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所需材料:1、申请书;2、村居或社区接收信;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仅限于未婚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

(四)、高密市以外的夫妻投靠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书;2、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3、村居或社区接收信;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关系证明;5、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

(五)、高密市以外的购房入户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书;2、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3、房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应出具房产局备案信息及入住证明,省外的购房迁入必须使用房权证;4、村居或社区接收信;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子女随迁的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密市以外的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所需材料:1、申请书;2、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3、村居或社区接收信;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子女投靠父母仅限于未婚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有准生证的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7、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

(七)、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到外地又申请迁回原籍投靠父母的:1、申请书;2、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3、未婚证明;4、无业证明;5、无房产证明;6、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7、人事档案转回高密人社局管理的证明。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9、村居或社区接收信;10、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或人口信息。

(八)、原户口由高密迁出,因离婚等原因需迁回原籍的:1、申请书;2、村居或社区接收信;3、户籍证明;4、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如系因上大学迁出后在外地结婚后又离婚迁回原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转回高密人社局管理证明);5、离婚证;6、带小孩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7、高密市城区迁往乡镇的需要提供无业证明和无房证明。

(九)、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迁回原籍的:1、户口迁移证;2、报到证;3、毕业证;4、人社局出具的大中专学生落户介绍信。

(十)、退伍军人迁回原籍的:持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到市民之家户籍科审批后到派出所办理。

(十一)、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系现役军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1、申请书;2、村居或社区接收信;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役军人证明。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招聘的人员落户(含大中专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落户):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2、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十三)、调入或考录到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1、劳动、人事部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系统内调动证明;2、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办事程序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需审批的转高密市公安局审批。

办事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市民之家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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