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指南
景德镇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由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景德镇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指南
- 受理单位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对象
居民
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申办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办理程序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具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