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登记条件
  • 3.提供材料
  • 4.常见问题
  • 5.审批流程
  • 6.参考资料

黄骅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黄骅结婚登记是由民政局受理。

登记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自愿提出结婚申请;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提供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当出具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则无需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当事人声明未婚,婚姻状况为“已婚”,应要求其先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

(3)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明如果是离婚证或法院的调解书可以登记。如果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应当由法院出具该判决书生效证明。

(4)现役士兵可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和团以上政治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进行登记。  

(5)现役士兵无身份证或有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应在“婚姻状况证明信”的右上角标注“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暂未领取公民身份证”,或“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暂未领取公民身份证“,并加盖政治处印章。

(6)当事人应提交的有关声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身份证号码因自然升位与户口簿存在差异,可予以登记。不是升位原因造成的差异,当事人应变更后再登记。(如132930870512123与13293019870512123X属自然升位)

(3)当事人户口簿应当有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印章和民警印章。

(4)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进行登记。

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