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11室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4012082、4962603
办理程序
1、咨询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2、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房地产交易所、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承办贷款银行放贷。
办理条件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首期付款;
4、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如需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申请贷款距上次还清贷款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且12个月内不得两次申请贷款;
5、借款人须以购买住房的总价值设定为全额抵押;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