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保险,需提交《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资料等相关材料。
基本信息
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
0571-64721628、64780273、64715007
受理地点
所需材料
1、《工伤费用(待遇)结算审核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3、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资料;
4、《伤残等级鉴定表》;
5、解除劳动合同文书;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如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付分割单(或双方赔偿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
8、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发票。
受理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2、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为工伤。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核、复核;
4、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5、送交财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