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是由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受理办理。
办理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夫妇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附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及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由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