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婚姻登记指南
资兴婚姻登记由资兴市民政局办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资兴婚姻登记指南
- 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婚和出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证明)
-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项目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 许可对象
公民
收费事项
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9元/对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2]69号、湘价费[2008]164号
许可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具备国家规定的年龄;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