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章程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的章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章程
- 团体名称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
- 性质
社会学术民间组织
- 地方
中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报告文学学会(ChineseReportag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学会是中国报告文学作家、评论家及编辑家自发组织的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改革开放方针;积极组织作家深入生活,真实反映社会现实,繁荣创作;组织交流切磋报告文学创作经验,建设报告文学理论,促进报告文学创作,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遵守国家法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上级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新街口大半截胡同33号A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作家深入生活,进行创作;
(二)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切磋创作经验;
(三)不定期举办文学青年培训班、高级研讨班,培养新生力量,扩大作家队伍;
(四)不定期编辑出版报告文学作品和理论著作;
(五)不定期进行报告文学作家的海内外交流活动;
(六)进行报告文学界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