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估价的特点
  • 3.估价的原则
  • 4.估价的程序
  • 5.基本方法
  • 6.参考文献
  • 7.参考资料

贷款抵押物估价

贷款抵押物估价是指由专门的估价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科学公正的办法,对抵押物的即期以及贷款到期时的价值、变现能力的综合测算。商业银行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估价机构办理抵押物估价既是完善贷款抵押担保,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加银行营业收入,发展中介业务的一个有效途径。

估价的特点

贷款抵押物估价作为资产估价的一种,既有一般资产估价的特点,也具有贷款抵押物这种特殊资产估价的特点。作为一般资产估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现实性。指以确认抵押物及其评估价格的基准时间为时点,对抵押物的实际状况进行估价。主要表现于:1.以现实存在为依据,没有与过去业务及记录进行衔接的约束;2.要以现实为基础反映未来;3.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抵押物估价是在模拟市场条件下对资产进行确认、估价和报告,并且通常受市场的直接检验。

作为特殊资产——贷款抵押物的估价,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

1.预测性。抵押物估价不但要测算抵押物的即期价值,还要预测该资产在未来某一时间(如贷款到期日)的价值。

2.以贷款安全为目的。一般资产估价,以准确性为最大原则,而贷款抵押物估价,则以保证贷款安全为最大原则。因此,它常常以预测为重要手段,在价格要素估价方面,如预期寿命、功能适销率、价格、利润等经过科学的预测,从而得出未来某时点上,贷款抵押物的有效变现价值,从而保证贷款安全。

(三)咨询性。抵押物估价结论本身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只供银行信贷部门参考使用,估价人对估价本身符合职业准则要求负责。

估价的原则

在贷款抵押物估价工作中,估价人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就是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事实高于形式,即使需要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也应与事实一致,不与事实有冲突。

(二)独立性原则。要求抵押物估价不受当事人和评估人利益的影响而独立进行,不依赖于其他个人、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不偏袒贷款银行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方。

(三)科学性原则。就是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和规范,运用科学的程序、方法和技术,选择适当的参数进行估价。否则,其结果必然脱离实际,导致抵押行为的失败。

估价的程序

对于抵押物估价机构来说,其估价程序主要包括接受委托、评定估算和提出报告三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了解委托行的贷款抵押物的概况,签订抵押物估价协议书,配备评估人员。

(二)评定估算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制定评估方案,评定被估资产的状况,估算资产的价格。

(三)提出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整理评估工作底稿,撰写估价报告书。属于国有资产估价的,报告书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和确认。

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