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调整
贸易政策调整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是必要的和必然的。贸易政策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使贸易政策有规律地进行阶段性调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贸易政策调整
- 阐述
贸易政策有规律地进行阶段性调整
- 类别
相关词汇
- 主要任务
改革外贸管理体制等
主要任务
(1)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包括改变外贸的国家垄断制,向民间贸易体制转变;改变行政管理式体制,大幅度削减乃至取消审批制和数量限制,向经济调节方式转变,即实行关税调节;取消贸易项目的外汇管制,完善汇率形成的市场机制,这通常意味着从复汇率向单一浮动汇率的转变。只有创造了这种体制环境,才可能纠正内向型的汇率高估和阻碍贸易的高关税。
(2)协调和衔接调整期的经济体制、政策系统及多元目标。政策调整意味着政策目标和政策组合的改变,这种转变从起始状态到目标状态,经历着一个渐进的动态化过程,其间面临着新旧体制以及政策组合、政策目标的种种摩擦。顺利地实现贸易政策调整,必须适时进行与之配套的其他经济体制改革,
(3)克服调整期因体制、政策变化引起的经济波动与混乱。新的政策和体制可能是不完善的,又处于过渡的不稳定状态。这可能引起一些经济主体追求投机利益的非规范短期行为,造成经济波动,如我国外贸放权过程中出现的贸易秩序的混乱,放松进口限制后贸易逆差的扩大等等。政府必须不断克服这些问题,才能推进政策调整,保护调整的成果。
(4)保证政策调整预期效果的实现。这是保护政策调整,寻求对政策调整的社会支持的必要条件,在向外向政策转变时,从这一角度提出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有效地扩大出口,以克服进口替代无法解决的外汇短缺问题,促进贸易和经济的增长。
(5)克服政策调整的各种阻力。政策调整总是伴随一定成本和代价的,这会使成本的承担者采取抵制的做法,形成调整阻力。由内向政策向外向政策转变时,阻力主要来自内向政策的既得利益者,如被保护部门、政府中掌握保护政策措施审批权的官员(政策调整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权力的丧失和寻租行为的不可能),暂时失业和调动工作的工人。阻力还来自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对市场经济的敌视,对国际分工论的批判,对外贸国家垄断制的迷信,对非关税措施的强调等等。
改变这些观点,推进政策调整并非易事,因为它们是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更困难的是,转变观念可能意味着承认政策错误或改变政治立场,这对于决策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
原则
从各国的政策实践看,在调整贸易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渐进原则
一般来说,完成贸易政策类型的转变是一个非常复杂,涉及面广泛,非常困难的改革过程,通常难以成功地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这时的政策调整,应分阶段进行,而且,通常应由易至难。这样可以减少调整的难度和阻力,培养社会的适应和承受能力。在渐进的调整过程中,各方面条件逐步具备了,有利于约束的转化。
2.可分割原则
渐进方式要求实行贸易政策的局部调整,而不是立即进行全面的改革。为了适应这种调整方式的需要,贸易政策应当具有可分性。
3.可变换原则
政策调整过程伴随政策目标、政策重心和政策组合等一系列的转变。为了不阻碍这一进程,每项政策调整都应遵循一个原则,就是调整后的体制和政策,应当允许和不限制今后的进一步变革。也就是说,所采取的措施本身,应当不是僵化的、刚性的、不可变换的。
4.成长性原则
即每一调整应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下一次的调整,从而逐步顺利地推进整体的政策调整。这包括,所实行的政策对经济环境造成的改变和后果,应有利于为今后的政策调整创造条件。
5.连续原则
整个政策调整虽然分阶段推进,但应当是连贯的,即保持政策调整方向的统一性,调整措施衔接,并且不宜停顿,否则,在过渡状态中必然存在的政策和经济状态的扭曲,可能形成刚性和僵化,增大下一阶段调整的难度。连续的原则要求调整有较完整的方案,以保证调整的不间断。日本的贸易自由化计划是一个范例;欧洲联盟的一体化计划,也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