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修订过程
  • 4.法律全文
  • 4.1.目录
  • 4.2.内容
  • 5.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目前版本

    2017年9月1日

  • 施行时间

    2008年6月1日

  • 发布单位

    全国人大

修订过程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

法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