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税标准仓单
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是指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中由保税交割仓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生成的用于提取保税货物的凭证。期货保税标准仓单质押即是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企业以仓单项下保税货物为债权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期交)所外融资方式。
准入条件
(一)试点企业
申请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试点的企业必须为在洋山保税港区注册的AA类或A类企业且持有期货保税标准仓单。
(二)金融机构
目前可办理该业务的金融机构限定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
(三)准入商品
试点商品为铜、铝及今后扩大试点范围后批准的商品品种。商品货物的所有权必须明确,能够提供所有权证明。
作业流程
(一)企业资格备案
企业在保税港区从事期货保税标准仓单质押业务,需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备案手续,由海关对申请企业进行资质核准。
申请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单证:
1、《仓单质押业务申请备案表》;
2、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在《仓单质押业务申请备案表》上核准意见。
(二)期交所开户及仓单生成
1、企业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开户手续。
2、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生成。
货主在申请签发保税标准仓单前,应通过会员单位办理签发保税标准仓单入库申报(交割预报),申报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货主名称、拟入保税交割仓库名称等,同时须递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