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
2共和国勋章(Medal of the Republic)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国家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勋章,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设立2,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3。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有需要时可及时授予4。
截至2024年9月13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共有13人5,分别是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6。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共和国勋章
- 外文名
Medal of the Republic
- 创办时间
2016年1月1日
- 创办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勋章性质
国家最高荣誉
设立过程
2015年8月24日,《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勋章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2。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
勋章设计
“共和国勋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黄河、长江、山峰、牡丹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如意、兰花等元素,整体使用冷压成型、花丝镶嵌、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勋章获得者为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7。由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博物馆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联合设计制作8。
获勋条件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获得者颁授并签发证书,是国家最高荣誉3。
评选授予步骤
“共和国勋章”提名评选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经提名、评审、考察,进入公示阶段。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4。
授勋名单
总体概况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共有13人获得“共和国勋章”5,具体名单如下:
历年情况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根据主席令,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12。
2020年9月8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13。
2024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