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办理机构
  • 4.办理地点
  • 5.办理时限
  • 6.申办对象
  • 7.申请受理
  • 8.办理程序
  • 9.所需材料
  • 10.办理依据
  • 11.参考资料

上海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指南

上海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指南

  •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8室

办理时限

自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政府侨办调查、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申请受理

由申请人本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初审后予以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后转市政府侨办;

2、市政府侨办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作出同意定居或退回的决定;

3、审批决定由市政府侨办发函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市侨联及定居地的区、县侨办;

4、获准回国定居者,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

5、公安派出所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本人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