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定居通行证办理指南
上海港澳定居通行证是由公安局受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港澳定居通行证办理指南
- 办理场所
公安局
事项名称
核发《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定居)(代码:0194)。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均已满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周岁以上)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子女;
(4)内地未满18周岁的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父母;
(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
(6)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