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指南
绍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由绍兴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7工作日
-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 实施机关
绍兴市民政局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
申请表 | 原件 | 一式三份 | 必要 | 无 |
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 原件 | 必要 | 无 | |
社区(村)评议表 | 原件 | 一式三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 | 原件 | 一式三份 | 必要 | 无 |
收入证明:城市居民提供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农村村(居)民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城乡务工人员拒绝提供有关收入证明的,城镇居民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居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无 |
法定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令第271号)第4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1
参考资料
-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