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国人来湘就业指南
长沙外国人来湘就业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受理。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湘就业审批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审批对象
在本市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二)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湖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来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8号)、《关于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号)。
审批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聘用单位情况、被聘用外国人情况、聘用原因、聘用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二)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批准证书)。
(三)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
(四)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证件(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五)拟聘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证明。
(六)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和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七)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八)拟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籍别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九)申请人填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材料交接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信息表》、《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注: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须附有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