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
得乐省(越南语:Tỉnh Đắk Lắk/省得勒)位于越南的中央高原地区,是一些少数民族的故乡。位于海拔六百米的得乐高原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得乐省
- 外文名
Tỉnh Đắk Lắk(越南语)
- 别名
省得勒(汉喃文)
- 行政区类别
省
- 所属地区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名称来源
多乐省的名字来源于墨侬语“Darlac”,意思是“湖之国”。在越南文中拼作“Đắk Lắk”,历史上曾拼作“Darlac”、“Đắc Lắc”、“Đăk Lăk”。
地理
多乐省位于海拔六百米的多乐高原上。北接嘉莱省,东接富安省和庆和省,南接林同省和得农省,西接柬埔寨。
历史
多乐高原地区原属老挝。1904年11月22日,殖民政府将多乐划归中圻钦使管辖。
1913年2月9日,殖民政府决定在多乐高原设置多乐省,但最终并未设立新省,而是在多乐高原设置班迷属代理座,划归崑嵩省管辖。
1923年7月2日,殖民政府正式设立多乐省,管辖班迷属代理座。
1945年八月革命后,多乐省下辖邦美蜀、奔胡、得双、姆德拉、勒县5个县级政区。
1946年5月27日,殖民政府在西原高原成立自治政权南印度支那上游地区,下辖西原5省。
1949年5月30日,南印度支那上游地区政权解散,西原5省并入越南国。
1950年4月15日,越南国国长保大在西原高原成立皇朝疆土,多乐省被纳入其中。
1955年3月11日,越南国首相吴廷琰废除“皇朝疆土”,将多乐省直接纳入中央政府管辖。
1958年7月2日,越南共和国通过356-BNV/HC/NĐ号议定,将多乐省划分为邦美蜀郡、乐善郡(原勒县)、姆德拉郡、得双郡和奔胡郡5郡。
1959年1月23日,南越政府颁布第24/NV号议定,得双郡划归新设立的广德省。此后,姆德拉郡被撤销,东部地区划归庆和省。多乐省仅剩3郡。
1963年12月20日,新设福安郡,并在1965年9月1日改名为顺孝郡。
1975年,越南南方共和国接管政权,将广德省并入多乐省。全省划分为邦美蜀市社和得明县、得农县、克容布县、克容诺县、克容帕县和勒县6县。
1977年8月30日,克容布县析置亚苏县,克容帕县析置姆德拉县。
1980年4月3日,克容布县析置亚赫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