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名称来源
  • 4.地理
  • 5.历史
  • 6.行政区划
  • 7.经济

得乐省

得乐省(越南语:Tỉnh Đắk Lắk/省得勒)位于越南的中央高原地区,是一些少数民族的故乡。位于海拔六百米的得乐高原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得乐省

  • 外文名

    Tỉnh Đắk Lắk(越南语)

  • 别名

    省得勒(汉喃文)

  • 行政区类别

  • 所属地区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名称来源

多乐省的名字来源于墨侬语“Darlac”,意思是“湖之国”。在越南文中拼作“Đắk Lắk”,历史上曾拼作“Darlac”、“Đắc Lắc”、“Đăk Lăk”。

地理

多乐省位于海拔六百米的多乐高原上。北接嘉莱省,东接富安省和庆和省,南接林同省和得农省,西接柬埔寨。

历史

多乐高原地区原属老挝。1904年11月22日,殖民政府将多乐划归中圻钦使管辖。

1913年2月9日,殖民政府决定在多乐高原设置多乐省,但最终并未设立新省,而是在多乐高原设置班迷属代理座,划归崑嵩省管辖。

1923年7月2日,殖民政府正式设立多乐省,管辖班迷属代理座。

1945年八月革命后,多乐省下辖邦美蜀、奔胡、得双、姆德拉、勒县5个县级政区。

1946年5月27日,殖民政府在西原高原成立自治政权南印度支那上游地区,下辖西原5省。

1949年5月30日,南印度支那上游地区政权解散,西原5省并入越南国。

1950年4月15日,越南国国长保大在西原高原成立皇朝疆土,多乐省被纳入其中。

1955年3月11日,越南国首相吴廷琰废除“皇朝疆土”,将多乐省直接纳入中央政府管辖。

1958年7月2日,越南共和国通过356-BNV/HC/NĐ号议定,将多乐省划分为邦美蜀郡、乐善郡(原勒县)、姆德拉郡、得双郡和奔胡郡5郡。

1959年1月23日,南越政府颁布第24/NV号议定,得双郡划归新设立的广德省。此后,姆德拉郡被撤销,东部地区划归庆和省。多乐省仅剩3郡。

1963年12月20日,新设福安郡,并在1965年9月1日改名为顺孝郡。

1975年,越南南方共和国接管政权,将广德省并入多乐省。全省划分为邦美蜀市社和得明县、得农县、克容布县、克容诺县、克容帕县和勒县6县。

1977年8月30日,克容布县析置亚苏县,克容帕县析置姆德拉县。

1980年4月3日,克容布县析置亚赫辽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