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优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高等学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竞争力,特制定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优实施细则。
基本内容
第一条 申报评优项目的范围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第二条 在申报范围内,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会后提交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方具备参加评优的资格。
第三条 申请评优项目的受理工作从1月起至12月底截止,于下一年度进行评选,结果作为上一年度优秀项目。
第四条 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经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审议、讨论,提出优秀项目的建议名单,报科技司司长办公会通过,作为当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优秀项目。优秀项目的基本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目标,取得原创性成果; 2.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急需的关键技术做出重大贡献; 3.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4.在所承担项目基础上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资助经费在3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优秀项目将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上公布。
第六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承担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为优秀的,凡符合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给予申报资格
第七条 非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承担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为优秀的,凡符合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各主管部门在分配的申报名额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或在名额外给与继续申报教育部重点项目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 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 立 项
第五条 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