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级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临沂市市级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类型
办法
- 地区
临沂市
- 实施时间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工程,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参股投资、政府融资等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多媒 体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 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集成、网站建设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技 术创新、资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实施跨行业、跨部门、跨县市区 的重大信息工程项目建设。
市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工程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二)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论证、招标投标、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信息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对拟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 设单位于上年 10 月底以前,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信息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