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人物简介
  • 5.生平经历

阿合买提江·哈斯木

阿合买提江·哈斯木(1914年4月14日-1949年8月27日),维吾尔族,新疆伊宁人,毕业于莫斯科东方社会主义劳动大学,新疆三区革命主要领导人之一。

他曾作为三区临时政府主要代表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签定《十一项和平条款》,后组建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并任主席,于1949年8月27日因飞机失事不幸遇难,时年35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阿合买提江·哈斯木

  • 国籍

    中国

  • 民族

    维吾尔族

  • 出生日期

    1914年

  • 逝世日期

    1949年

人物关系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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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1973年至197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局副局长。1978年至198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起任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儿童少年工作者。
全文

人物简介

阿合买提江·哈斯木(1914年4月—1949年8月)男,维吾尔族,新疆伊宁人。1914年4月14日出生。少年时随舅父到苏联谋生,1936年进入莫斯科东方社会主义者劳动大学就读,受到马列主义思想教育。1942年6月,从苏联回国,在伊宁从事秘密活动。

生平经历

1943年12月,被国民党新疆当局逮捕入狱。1944年10月,获释出狱从迪化(今乌鲁木齐市)回到伊宁,参加攻打伊宁的战斗。同年11月,伊宁武装暴动取得胜利后,先后任报纸编辑、三区临时政府秘书、军事科科长等职。在苏联的支持和帮助下,进入三区最高领导层,担任三区临时政府委员、最高军事委员会委员等职,并被推为谈判代表,同以三区临时政府主席艾力汗·吐烈为首的反对和谈、坚持“独立”、不愿取消“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称号的民族分裂分子进行了坚决斗争。

最终不仅掌握了三区同国民党中央政府进行和谈的主导权,而且掌握了三区的最高领导权。为取缔“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称号、签订“和平条款”、成立新疆省联合政府作出重大贡献。

1946年7月1日,新疆省联合政府成立,出任省联合政府副主席,为了贯彻落实“和平条款”、维护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做了不懈努力。省联合政府名存实亡后,从迪化返回伊宁,继续领导三区的各项工作,为发展三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军的建设呕心沥血。

1948年8月1日,在主持成立“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简称“新盟”)时,坚决摒弃“东突厥斯坦”这一有分裂祖国含义的名称,毅然决定采用“新疆”这一名称,并吸纳一名汉族同胞为中央候补委员,在《告全省人民书》中第一次公开提出要建立包括汉族在内的新疆各民族统一战线。担任“新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和“新盟”中央组织委员会主席期间,为进一步反省和纠正新疆三区在国家和民族问题上的错误,领导“新盟”在三区范围内进行思想整顿,采取各种形式对三区干部群众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同时,为配合全国解放积极工作,向三区干部群众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形势,强调新疆各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取决于人民解放战争,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表示愿诚意地服从中共中央的一切指示与决定。1949年8月22日,应毛泽东主席邀请,从伊宁启程假道苏联赴北平(今北京市)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27日,因乘坐的苏联飞机在苏联外贝加尔湖地区上空失事,不幸遇难,时年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