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工作职责
  • 4.1.馆长工作职责
  • 4.2.副馆长工作职责
  • 4.3.业务指导室工作职责
  • 4.4.档案管理室工作职责
  • 4.5.办公室工作职责
  • 5.收集范围
  • 6.馆藏资源
  • 7.工作人员

红河州城建档案馆

红河州城建档案馆,云南省一级城建档案馆。红河州城建档案馆业务上接受州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红河州城建档案馆

  • 成立时间

    2005年10月

  • 人员编制

    6人

  • 科级职数

    2人

简介

于2005年10月,经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人员编制核定为6人,其中科级职数为2人,于2007年3月份正式开展工作,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所属的科技事业单位。归口红河州城乡规划局领导,内设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室,档案管理室。

红河州城建档案馆经过几年的建设,办公、馆藏设施建成,设备基本配齐,人员全部到位,已具备正常开展工作的条件。拥有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复印机、传真机、专业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机、除湿机、温湿度仪、声像档案防磁柜、档案密集架、业务用车等各种办公设备。

工作职责

红河州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州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全州城建档案工作;

3、受州城建档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对违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查处;

4、接收、保管红河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并提供利用;

5、组织和指导城建档案的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红河州城建档案馆实行馆长负责制,推行工作目标岗位管理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馆长和副馆长指导工作

馆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本馆各项工作。组织全馆人员学习政治、业务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全州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推进改革、丰富馆藏、储备城建档案资源,为城市建设服务。

2、带领全馆人员围绕每年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完成当年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和上级下达的任务。

3、负责全州城建档案法规规章建设,完善馆内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坚持依法治档。

4、积极推进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进程。

5、负责同各建设单位联系洽谈工程档案整编事宜并签订档案整编合同。

6、负责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馆内重大文件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