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历史沿革
  • 5.主要职能
  • 6.组织机构
  • 6.1.院长
  • 6.2.仲裁庭
  • 6.3.仲裁小组
  • 6.4.书记处
  • 6.5.地区仲裁庭
  • 7.仲裁程序
  • 7.1.申请与答辩
  • 7.2.组成仲裁小组
  • 7.3.审理
  • 8.参考资料

国际体育仲裁院

国际性体育纠纷仲裁机构

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 ),成立于1984年,是一个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该机构最初隶属于国际奥委会,后于1994年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总部位于瑞士洛桑1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分为常设仲裁院和特设仲裁庭。常设仲裁院处理平时发生的国际体育争议,特设仲裁庭主要解决发生在奥运会期间和奥运会开幕前10天内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体育争议2国际体育仲裁院主要职能有: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3

2012年11月12日,亚洲首个国际体育仲裁院听证中心在上海揭牌成立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际体育仲裁院

  • 外文名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 缩写

    CAS

  • 成立时间

    1984年

  • 成立目的

    解决国际性的体育纠纷

机构简介

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提出了建立一个解决体育纠纷的机构的建议,因而国际体育仲裁院得以在1984年建立,并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

1994年,一个由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案子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该案当事人质疑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中立性。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是一个真正的仲裁法庭,但是认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和国际奥委会之间的广泛联系必须引起注意。作为回应,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了改革,使其自身在组织上和财政上和国际奥委会独立起来。改革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建立了一个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替代国际奥委会来监督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运作。

一般来说,只有在双方都决定将案件提交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情况下,国际体育仲裁院才有管辖权。

该仲裁院的仲裁员都是高水平的法学家,在国际体育界受到了很高的认同。

到2004年为止,国际体育仲裁院处理的案子大部分都和服用违禁药品和球员转会费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同时也处理和职业自行车有关的服用禁药的案子。

历史沿革

在1983年国际奥林匹克大会期间,因为预见到体育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在前任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先生和国际法院前副院长莫巴耶法官共同倡议下,根据国际奥委会的一项决定建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该决定提出后,以国际奥委会委员姆巴伊为首的工作小组即开始筹备。

1984年6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为国际奥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正式成立。根据创立时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条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由60名成员组成,但该法庭的主席要由国际奥委会主席从法庭的组成人员中指定,而且该人必须是国际奥委会委员。一切支出由国际奥委会负担。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的加深,体育领域内出现纠纷的种类和数量都越来越多,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体育组织之间也经常出现一些利益冲突。

1994年,国际奥委会和其他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对仲裁法庭进行了改革,成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Intem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of Sport)。该理事会由社会知名人士和体育界人士共同组成。在人员组成上减少了由国际奥委会指定的人数,增加了诸如运动员委员会这样的组织指定的人数,使该法庭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开始接受社会赞助,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体育界树立自己的权威。

主要职能

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

1、解决普通的争议案件;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

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