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Fire hazardous area;Fire and Explosion Hazardous Locations)。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定义比较混乱,在我国的大多数地区,一般把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油漆厂等定义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而全国范围内,只有江苏省把商场和电影院也定义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仓库货场、油田、林区

  • 外文名

    Fire hazardous area;Fire and Explosion Hazardous Locations

  • 定义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 场所

    商场和电影院

基本内容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图片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图片

自2009年的5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中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处拘留 5天的处罚。由于新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局的“六个一律”中并没有详细而明确定义商场、电影院属不属于法律中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此存在各人理解的伸缩空间问题;当然,为确保国庆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其中明确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天,这说明特殊时期或者非常时期可以为了公共安全而采取一切从严、从紧的高压态势,所以,“新消防法规定在商场、影院内吸烟一律拘留5天”的说法可能是一种误读。在江苏的商场影院内吸烟将一律被拘留5天,在全国范围并没有这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