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级别
高校行政级别是指在中国大陆根据各高等学校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下面所说的行政级别是指高校校长(党委书记或者院长)的行政级别,这是在中国大陆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2010年6月6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规定,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校行政级别
- 划分
三十二所高校行政级别
- 取消时间
2010年6月6日
- 地区分布
北京市等
- 规定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 范围
中国大陆
- 所属
学校行政级别
简介
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大陆的高校全部是厅局级单位(不含军校)。本科高校一般为正厅级,专科院校为副厅级。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任命,归中央组织部管理,俗称副部级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级高校,其行政级别仍为正厅局级,只有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副校长的行政级别与其他高校一样,为副厅局级,其他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也是一样的。
其中国防科技大学由于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大军区级,也属于中管干部,因此国防科大也被认为是副部级高校。
地域分布
北京市(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东北地区(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上海市(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天津市(2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山东省(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湖北省(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1所)中山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四川省(1所)四川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