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电子签字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尝试采用一种电子签字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这就是电子签字。 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以下简称《电子商业示范法》 ) 。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电子签字

  • 时间

    1996年6月14日

  • 依据

    《电子商业示范法》

  • 问题

    概念的广泛性

基本内容

电子签字的定义:

(1)广义电子签字:指凡是能在电子计算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真名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字;

(2)狭义电子签字:即数字签字,以非对称加密技术作为特定手段而产生的。

电子签字立法的由来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尝试采用一种电子签字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这就是电子签字。 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以下简称《电子商业示范法》 ) 。

2001年12月,联合国第56届会议第85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字示范法》),该法给出了电子签字及其相关概念:

电子签字及其相关概念

(1) “电子签字(Electronic signature)”系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的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的信息。

(2) “证书”系指签字人与签字制作数据之间关系的某一数据电文或其它记录。

(3) “签字人”系指持有签字制作数据的人,代表本人或所代表的人行事。

(4) “认证服务提供人”系指签发证书或可能提供与电子签字有关的其它服务的人。

(5) “依赖方”系指可以根据某一证书或电子签字行事的人。

电子签字概念的起草主要考虑了三个问题:

第一,概念的广泛性。

第二,不偏重任何技术的原则。

第三,电子签字的实质。

电子签字的功能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具有书面签名功能的电子签字。而正在被使用或仍在研制开发中的签名技术,其目的是寻求与手写签名和在纸基环境中的其他认证方式(如封缄或盖章)功能相同的替换物。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这些技术还可能实现别的功能,这些功能是从签名功能派生出来的,但在纸基环境中却不能找到严格类似的替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