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个人简介
  • 4.事件经过
  • 5.批捕关键
  • 5.1.辩解
  • 5.2.视频显示
  • 5.3.翻看纸箱
  • 5.4.遮掩丢失财物
  • 5.5.批捕
  • 6.案件定性
  • 6.1.由该公司决定
  • 6.2.失主回应
  • 7.案件思考

梁丽捡金案

梁丽捡金案是由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认定梁丽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盗窃罪,但涉嫌侵占罪。9月26日,失主回应,不会对梁丽提起起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梁丽捡金案

  • 籍贯

    河南开封人

  • 出生

    1969年

个人简介

梁丽,女,1969年出生,河南开封人,2005年来深圳,是深圳市玉皇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发时,她刚工作4个月,案发当天是为同事顶岗。

事件经过

梁丽将纸箱放置在这个残疾人厕所将近6个小时

2008年12月9日

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思考

2009年4月30日

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还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后,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1日

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广泛争论。法律界众多著名学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2009年5月15日

警方称梁丽盗窃证据确凿。2009年5月22日广东高院院长首谈女工“捡”金涉嫌盗窃案,称将依法审判。

2009年5月29日

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7月13日

宝安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梁丽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