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捡金案
梁丽捡金案是由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认定梁丽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盗窃罪,但涉嫌侵占罪。9月26日,失主回应,不会对梁丽提起起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梁丽捡金案
- 籍贯
河南开封人
- 出生
1969年
个人简介
梁丽,女,1969年出生,河南开封人,2005年来深圳,是深圳市玉皇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发时,她刚工作4个月,案发当天是为同事顶岗。
事件经过
梁丽将纸箱放置在这个残疾人厕所将近6个小时
2008年12月9日
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思考
2009年4月30日
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还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后,宝安区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1日
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广泛争论。法律界众多著名学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2009年5月15日
警方称梁丽盗窃证据确凿。2009年5月22日广东高院院长首谈女工“捡”金涉嫌盗窃案,称将依法审判。
2009年5月29日
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7月13日
宝安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梁丽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