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玛
查玛,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地方传统舞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查玛是藏传佛教为了弘扬佛法、传播教义、坚定信念、阻止邪恶诱惑而举行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后逐渐演变成一种包含舞蹈、音乐、诗歌、美术、油塑、木偶等的综合性宗教艺术。查玛随着宗喀巴所创建的黄教传入内蒙古,在内蒙古流传已有四百多年。
2008年6月14日,查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Ⅲ-57。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查玛
- 批准时间
2008年6曰14日
- 非遗级别
国家级
- 遗产类别
传统舞蹈
- 遗产编号
Ⅲ-57
- 申报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历史渊源
查玛舞,源于藏传佛教,是蒙、藏宗教文化交流的产物。
清朝康熙年间(1682年),查玛舞是随藏传佛教传入中国的。蒙古勒津首先跳查玛的是海州庙,后来在瑞应寺得到发展,并在蒙古勒津的大小寺庙中传播。在蒙古勒津较有名的60余座寺庙中,均举办过查玛法会。2
民国时期,袁世凯、蒋介石等均采取了扶持蒙古地区佛教的政策,保留甚至提升了上层喇嘛的特权,使蒙古地区的佛教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还新建了不少寺院。在一些大的寺院中,每逢庙会,还要举办一些包括查玛舞在内的佛事活动。3
20世纪50年代,由于蒙古地区多为和平解放,因此,多数寺院没有被战争破坏,喇嘛僧人也没有受到大的冲击。这期间,高尼格尔扎布就是历代跳查玛的“查玛”师之一。2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破四旧”的名义,内蒙古地区的寺院绝大多数被毁坏,藏传佛教走入了最低谷,查玛舞也随之消失。
“文化大革命”以后,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得到落实,查玛舞逐渐返回人们的视线之中。2
每年正月十四、十五两日,在郭尔罗斯王爷府附近的阿拉街庙(崇化禧宁寺)举行查玛舞会,也称“跳鬼”。4
舞蹈特色
表演形式
查玛表演形式有三种。
一是经堂查玛:表演者2至4人,于经堂诵经时主要通过手势动作对佛进行功德礼费。
二是米拉查玛:在召寺前广场搭台表演。人物有米拉、黑白老头、狗、鹿(均由人扮演)等,以说、唱、舞、乐的形式,阐述米拉撇家弃业,苦意修行,云游四方,传播佛理,终成正果的故事。
三是广场查玛:在大雄宝殿前广场上表演。人物众多,程式固定。5
舞蹈组成
查玛乐舞包括内查玛、外查玛、索日扎拉火(也称送祟)3个部分组成。
“内查玛”中的“内”是指寺院的殿堂内进行的乐舞表演,一般为1至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