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4.第二章 表彰奖励记录
  • 5.第三章 违法违规记录
  • 6.第四章 投诉记录
  • 7.第五章 附则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所有保险营销员获得的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所属保险营销员,以及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 性质

    管理办法

  • 根据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 目的

    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包括保险营销员表彰奖励记录、保险营销员违法违规记录和保险营销员的投诉记录。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制订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具有保险营销员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对本辖区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进行审核。

第五条 申报机构应当对申报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表彰奖励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表彰奖励记录是指保险营销员受到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表彰奖励记录的申报机构(个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七条 保险营销员的表彰奖励记录应包括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

第八条 保险营销员获得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由地方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审核登记。

第九条 保险营销员获得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的,由其所属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审核登记。

第十条 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查询保险营销员获得的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记录。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所有保险营销员获得的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所属保险营销员,以及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 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违规记录,包括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记录: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