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基本信息
- 划分
综合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委员会
- 职能范围
政府、企业管理、工厂管理
- 简称
管委会
- 中文名称
管理委员会
- 管委会类别
为功能区或者行政区
基本介绍
管委会是在各个地市或者省直管的地方,为了集中执行或者管理某种职能或某些职能而成立的特定机构。所以大多数情况下,管委会是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来行使政府权利,履行特定职能的。
单从机构性质上来看,管委会类似于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目前各地存在数量最多的管委会就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在管委会机构内部,有完善的职能局,行政、宣传、经发、招商、社会事业等功能样样俱全,在其区域内独立行使职能
种类分类
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一般为功能区或者行政区。
隶属关系
各类经济开发或者高新管委会,是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从隶属关系上看,他们是隶属于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种特定的管理体制,职能和政策偏向于其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开发。
其实本质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区域的开发,也是市政府跨越区县级政府直接进行的职能输出。
当然,在职能输出过程当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区县政府进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开发。
因为开发区和高新区的管委会基本上拥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权力。
尤其是在其所开发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行使当地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和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对其管辖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
从行政级别上讲,各地的管委会基本上是低于其派出的政府一个或半个行政级别。
例如,某市政府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行政级别为正处级或者副厅级。
而且大部分地方的管委会是由地市政府来组织建立,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市政府可以统一协调其下辖区县成立独立的管委会来集中开发某个区域。如果是区县成立管委会,则会在不同区县间协调起来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