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才
刘锦才同志1942年6月20日生于马来西亚沙捞越,祖籍广东省惠东县高潭镇。曾先后任民进宝鸡市支部主任,宝鸡市侨联副主席,宝鸡市政协副主席,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宝鸡市主委,宝鸡市副市长,省外语师范专科学校校长,省教委副主任,民进陕西省委第七、八、九届主委,政协陕西省第八、九届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省侨联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全国政协九届、十届委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锦才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42年6月20日
- 逝世日期
2007年11月17日
人物简介
刘锦才同志1942年6月20日生于马来西亚沙捞越,祖籍广东省惠东县高潭镇。少年时代在马来西亚学习,1958年回国深造。1983年5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1967年9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民进宝鸡市支部主任,宝鸡市侨联副主席,宝鸡市政协副主席,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宝鸡市主委,宝鸡市副市长,省外语师范专科学校校长,省教委副主任,民进陕西省委第七、八、九届主委,政协陕西省第八、九届委员会副主席,陕西省侨联主席,全国侨联副主席,全国政协九届、十届委员。
人物生平
刘锦才同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识明确,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为人谦虚谨慎,待人诚恳,与党内同志合作共事关系融洽。热心 民主党派工作,关心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党派整体功能,积极引导民进成员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 参政党 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职能。他在主持省侨联工作和担任全国侨联副主席期间,发挥侨联自身优势,做好 归侨侨眷的 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归侨侨眷的生活工作情况,热心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归侨侨眷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1990年被国务院侨办评为 “全国优秀归侨知识分子”,1994年获全国侨联颁发的“爱国奉献”奖。刘锦才同志因病于2007年11月17日在西安逝世,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