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洽商
进出口企业在做好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以后,即开始对外交易洽商(BusinessNegotiation)。所谓交易洽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一定的方式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就交易的货物及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
交易洽商的形式
交易洽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洽商形式和书面洽商形式。
口头洽商
口头洽商主要是指在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 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访等洽谈交易时,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达成交易。另外还有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 交易磋商。口头洽商可以直接进行交流,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内容复杂、交易数额巨大的交易更为适合。
书面洽商
书面洽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书面洽谈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是日常业务中的通常做法。
通过口头洽谈和书面洽商,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这两种洽商方式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效力。
交易洽商的内容
交易洽商的内容,就是双方就买卖的商品,对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双方必须在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订立合同。合同中涉及到的主要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但在实际进行业务交易中,并非每次洽商都需要把这些条款一一列出、逐条商讨,因为在普遍商品的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条款中的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为 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需要逐条重新协商。在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经就“ 一般交易条件”达成了协议,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的做法,或者双方已经订有长期的贸易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也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中都对各项条款重新逐条协商。
交易洽商的合同
在交易洽商过程中,一方 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依国际惯例,买卖双方还需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则,合同的成立取决于一方的 发盘和另一方对发盘的接受的程序。签订书面合同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但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在当事人双方达成交易之后,一般均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因为签订书面合同具有下列意义:
书面合同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可作为履约的依据;
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书面合同的名称和形式,均无特定的限制。合同(Cona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 (agreement)和备忘录(memorandum)以及订单(order)均有使用。但是我国外贸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合同和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