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此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 概述
促进体育传统项目
- 第二条
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
- 第三条
符合标准要求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共同制订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评定并命名“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步审定工作。
第三条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复查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省(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请。
第五条 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标准,进行初步审定。并将符合标准的学校作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备选学校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第六条 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的“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备选学校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通过审核评定的备选学校,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命名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已被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经复查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及评分
一、基本条件(20分)
(一)领导重视(4分)
1.学校领导重视体育传统项目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建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1分)
2.学校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2分)
3.学校制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并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1分)
(二)师资配备(3分)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