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会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该指引对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总体要求,申请材料,验收标准,验收工作流程做了详细的指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 印发机构
保监会
- 适用
中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
- 通知时间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试行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的通知
保监发改〔2005〕272号
各 中资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
二○○五年 三月二十九日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试行)
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中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 控股公司开业验收可以参照执行。
开业验收总体要求
保险公司开业时应有符合 《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符合 《公司法》和《保险法》规定的章程和 治理结构,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 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发展配套的其他设施。
开业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申请开业,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 会议记录;
(三) 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 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 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