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原文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县级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D 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区),县级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l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依据《体育法》和《纲要》,制订本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 颁布日期

    1996年11月25日

  • 对象

    县级体育事业

原文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 体育事业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11月25日转发) 一、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D 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 城市郊区),县级 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 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 《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l 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依据《体育法》和 《纲要》,制订本意见。[1] 二、县级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本地区体育事业,主管当地体育工作。 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和 奥运争光计划。

--农村体育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点。要把发展农村体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材体育活动,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促进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抓好 学校体育工作,保障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保障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建设和保护 体育场地设施。

--发展 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特别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要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组织管理

(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体育行政主管机构的设置形式要有利于《体育法》和《纲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体育文化需求,有利于为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及更长远的战略目标服务,有利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县级 体育管理体制。

(四)要根据各地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当设置或分工进行业余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体育产业经营、 体育场馆和体育市场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五)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健全基层社会化体育组织。要发挥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及乡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体育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办体育的体制。 四、经费来源

(六)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根据本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努力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七)要提倡和引导群众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吸引和鼓励 体育健身消费。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 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体系。同时也注意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严禁搞摊派、乱集资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 五、场地设施

(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城镇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必需的基本条件,要切实解决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特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计划,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公用 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兴建体育场馆及设施。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工活动特点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县级体育机构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应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筹建。

(九) 公共体育场馆要全面开放,面向社会、 面向群众,使之得到充分利用,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共体育场馆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和部分有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要实行优惠。

(十)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体育 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期归还。确因城市规划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择地,重新安排新的体育场用地。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落实体育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六、体育活动和竞赛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协、 乡镇体育指导站等基层体育组织及乡镇文化站、 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

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要与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相结合,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重视率先富裕起来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的农村体育活动,发 (十二)依靠社会力量办体育竞赛,促使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乡镇体育竞赛活动要注意小型、多样、趣味,方便群众参加。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当地实际举办县级体育运动会和中小学生运动会。有条件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