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调整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颁布时间
1984年9月20日
-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实施时间
1985-01-01
法规介绍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调整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是国家组织、领导、管理林业经济的有力工具,属于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3]号 2
颁布时间
1998年4月29日
颁布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生效时间
1985年1月1日
修改历程
第一次修正: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