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
4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种型态,也称立法会、立法院,由人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者组成以执行立法权;这些代表者称为议员,可以透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议会常用来指称民主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于其运作内容很大部分来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称为“民意机关”;而国家层级的议会,又称为国会。议会一般都以英国国会作为典范。虽然议会普遍被视为民主国家体系的一环,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形式上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
概述
议会,又称国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议会是一个主权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属该地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里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但也有一些议会的权力比较少的,比如欧洲议会在其初期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力,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1
主要由来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1266年贵族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
组织形式
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议员产生
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主要权力
议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1、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2、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
3、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行政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权力。该项职权的具体运用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主要采用弹劾、质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历史渊源
从历史渊源来看,有记载的许多原始或游牧部落有元老或酋长集会来商讨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群的问题。在古希腊的一些城市国家(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也存在类似议会的机构(元老院)。罗马帝国覆灭后在欧洲许多地区保留了由酋长议会延演而来的贵族议会和地方议会。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业做坊组成的城市议会。这些议会就其成员的来源、权利、义务来说虽然与今天的议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就其历史渊源来说可以被看做今天议会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