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3法律术语
法官是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在中国大陆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法官1
- 外文名
Judge/Justice
- 单位
法院
- 工作
审判工作
- 学识要求
法学
- 组织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范围
院长、庭长、审判员
中国法系
历史
中国历史传说,古代帝尧时代中有一位公正的法官皋陶(拼音:gáo yáo),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他有一只独角兽,在难以判决之时根据碰触可以决定谁有罪。
法官职责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权利义务
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官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