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特征范围
  • 4.1.定义及特征
  • 4.2.范围
  • 4.3.不属于范围
  • 5.后续计量
  • 6.后续支出
  • 7.账务处理
  • 8.转换处理
  • 9.处置条列
  • 10.披露条列
  • 11.确认信息
  • 12.会计准则
  • 13.参考资料

投资性房地产

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投资性房地产

  • 外文名

    investment property

  • 目的

    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1

  • 组成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特点

    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领域

    经济学

基本简介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就无法予以确认。

3、该投资性房地产为可靠房产商提供。

价值涵义:

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特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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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及出售。

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