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立法背景
  • 4.设立机构
  • 5.修订过程
  • 5.1.起草与通过
  • 5.2.修正与修订
  • 5.3.主席令信息
  • 6.法律内容
  • 7.内容解读
  • 7.1.法律原则
  • 7.2.法律制度
  • 8.实施概况
  • 8.1.中央层面
  • 8.2.地方层面
  • 9.作用意义
  • 10.参考资料
  • 11.知识合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三次修订,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1

它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2。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修订时间

    2020年10月17日

  • 颁布时间

    1991年9月4日

  • 实施时间

    2021年6月1日

  •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背景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的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有未成年人约3.83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1.31亿的33.9%。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审议通过之前,中国已有上海、福建、湖南、北京、辽宁、贵州、河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广东称“青少年保护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也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经验和基础。而该法通过之后,随着时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有继续修订该法的必要4

设立机构

2021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任领导小组主任。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陆俊华任领导小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5

修订过程

起草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书影

1980年,共青团中央提出了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建议,并牵头调研起草,后因故搁置4

1985年中共中央20号文件明确指出“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还不完善”的问题4

1987年8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分别进行有关青少年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4

1988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局的协调下,两个起草班子合在一起共同起草;同年10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第11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又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对送审稿作了4次较大修改4

1991年6月,国务院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4

修正与修订

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