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生平
  • 4.主要功绩
  • 5.人物评价
  • 6.个人作品

圣茹斯特

圣茹斯特是法国大革命中涌现出的著名政治家,他虽然只活了短暂的28岁,但他的所作所为,在法国大革命中留下了极为凝重的一笔。遗憾的是,史学界对他的研究甚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圣茹斯特

  • 国籍

    法国

  • 民族

    法兰西

  • 出生日期

    1767年

  • 代表作品

    法国革命与宪法之精神

  • 身份

    政治家

  • 主要成就

    法国大革命中著名政治家

人物生平

1767年生于军官 家庭。曾在 兰斯学习法律1789年5月发表长诗《 奥尔冈》,抨击 宗教和世俗权力。

革命爆发后在布勒兰古等地从事革命活动1790年7月在巴黎参加国民自卫军全国结盟节。

1790年秋冬撰写《法国革命与宪法之精神》,赞成君主立宪制。

1792年 9月作为埃纳省代表选入国民公会,属山岳派,曾任国民公会秘书。

1792年8 月10日起义后转而赞成共和主义,主张处死国王路易十六,一度任雅各宾俱乐部主席。

1793年 5月当选为五人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 6月进入救国委员会。7月8日代表救国委员会提出控告吉伦特派的报告。10月作关于建立革命政府的报告,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和恐怖政策他是雅各宾专政的核心成员,分管治安军事工作。支持M.F.M.I.de罗伯斯比尔镇压丹东派和埃贝尔派。

1793年10月至1794年 6月,数度视察莱茵方面军和北路军,对弗勒吕斯战役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热月政变中试图为罗伯斯比尔辩护,被投入监狱,1794年 7月28日被处死。

主要功绩

追求光明,敢于叛逆;审判国王,出语不凡

圣茹斯特,1767年8月25日,出生于法国尼维涅郡德西兹镇一个军官家庭,他10岁的时候父亲去世,留下了许多遗产。丰裕的家境,使他接受了过于严格的教育,也养成了他叛逆的性格。1786年9月,他离家出走到了巴黎,主要原因是恋爱受挫和母亲管教过于严厉,后来被母亲送到了教养院接受教养6个月。1787年他开始学习法律,并顺利通过了律师学校的考试。此时的圣茹斯特,勤奋好学,兴趣广泛,他研究历史,喜欢诗文,尤其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对法国的封建社会产生了不满情绪。“”从这时圣茹斯特的思想来看,他和当时法国大多数年青人的思想一样,是卢梭的信徒,赞同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革命思想。

法国大革命时期,圣茹斯特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在首都巴黎亲身感受了大革命的场面,旁听制宪议会的辩论,参加雅各宾俱乐部的活动,深受革命思潮的影响。但那时候,他各方面都比较稚嫩,在政治上没有出头机会,故在巴黎短暂逗留后就返回了故乡。巴黎的经历,使他的思想迅速成熟。回到故乡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反封建的革命中去,参加忠于国家的宣誓活动、在地方议会发表政治演说、担任国民自卫军中队长的职务等。为纪念攻占巴士底狱一周年,显示革命者的力量,1790年7月14日,巴黎举行了国民自卫军全国结盟盛典,圣茹斯特作为布勒兰古的代表再次来到了巴黎,在战神广场与众人一起举行了忠于国民、忠于法律、维护宪法的宣誓。这时,他非常钦佩罗伯斯比尔,把他当作崇拜的对象,渴望与之结交,但没能如愿。他此后不久后向罗伯斯比尔致信说:“我不认识你,但你是一个伟大的人物。你不仅是一省的代表,而且是人类与共和国的代表。”(P240)又说:“我向您致敬,您扶持了疲惫的祖国,在专制和阴谋的波浪中您是中流砥柱,我向您致意,只要看看您的奇迹。我就把您当作上帝。”从此时开始,圣茹斯特就把罗伯斯比尔当作了自己学习和效法的榜样。

1792年9月,圣茹斯特在国民公会委员的竞选中当选为埃纳省的代表,从此来到首都参加政治活动。在国民公会中,圣茹斯特是最年青的代表,当时年龄只有26岁。他表面上沉默寡言,办事谨慎,但思想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结束和共和制的建立,他也转变为共和派,是山岳派中坚定的一员。但在社会上还不知名,了解他的人还不多。他崭露头角的契机是国民公会审判国王的辩论发言。当吉仑特派的议员正纠缠于国王能否受审、由什么样的法庭来审判等问题的时候,圣茹斯特作为山岳派审讯国王的第一发言人,并且是第一次在国民公会中发言,提出了卓越不凡的观点:“就法律而论,国王是不能受审判的。现在所要从事的,并非是一个法律案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路易十六不是被告,是敌人。对他只能适应一个法律,即民族间的法律,换言之,即战争法。‘路易曾与人民战争,他被征服了。他是野蛮人,他是战败的外国囚犯;你们已知道他之无信义的计划;你们已经看见他的军队,他是巴士底堡、南锡、马斯场、图内及杜伊勒里等处的屠杀者。还有什么敌人、什么外国人给你们更多的害处呢?’由于圣茹斯特是个刚脱青年时期而素不为人所知的人,他这篇演说产生了巨大的印象。”给袒护国王的人一个“霹雳般答复”。 这次视角独特,谈锋犀利的发言,切中了问题的要害,直接决定了国王问题的解决方式。后来“罗伯斯比尔从政治角度进一步发挥了圣茹斯特的理论”(P130),得出了“路易应该死,因为祖国需要生”的结论。由圣茹斯特开创,山岳派其他领导人后继的审判和推翻国王的这一历史过程,不仅是议会中派别之间的冲突,而且也是山岳派和吉仑特派斗争的转折点,从此,吉仑特派丧失了他们在国民公会中的多数。在这场斗争中,圣茹斯特发挥了极大作用,确定了他在革命民主派中的地位,同时他也深得罗伯斯比尔的赞赏,在政治舞台上名声大震,被称之为“天才的法律专家”,也奠定了他以后成为雅各宾专政主要领袖的基础。

制定宪法,力主法制;建立政府,主张集权

从1792年末到1793年初,圣茹斯特在首都的名气越来越大,“他五官端正,黑发垂肩,目光锐利,说话有力,处事严谨。他常常出入雅各宾俱乐部,发言抨击吉仑特派内阁的联邦主义,主张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圣茹斯特一度曾担任国民公会秘书。1792年12月至1793年元旦,他当选为雅各宾俱乐部主席。”(P241-242)从到巴黎参加国民公会至1793年秋建立革命政府期间,圣茹斯特是一个温和的共和派。此时他主张共和国要体现民意,由“一些自觉而亲密的人,平等独立而聪慧的人,除由公意产生之法律外不知另有主子的人的神圣结合;他主张共和国的基本单位为城镇,人民拥有主权,宁愿没有主子而要自由,议会表达民意并有决定大权,舆论可以随时制裁议员;行政权力机构对议会负责,陆军部服从议会,由议会任免将军,下级军官由士兵选举产生;共和国不可分割,等等。国王垮台之后,革命仍须前进。但当巴黎群众向国民公会要求限定物价时,他力劝群众不得诉诸暴力,而必须和平解决。圣茹斯特为雅各宾俱乐部的宪法委员会委员,主张以‘温和’宪法治理法国,防止乱子发生。1793年5月30日,国民公会选举圣茹斯特等五人组成新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取代旧的由吉伦特占优势的宪法委员会在救国委员领导下工作。”(P242)

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于1793年6月9日提出了宪法草案,10日经 救国委员会批准,11日提交国民公会,24日通过。这就是著名的“共和元年宪法”或“雅各宾宪法”。该宪法包括新的《人权宣言》35条,宪法文本124条。它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而设立的,主权属于人民。新宪法把人民革命中争得的权力充分的肯定下来,基本上是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依据制定的,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制宪法。宪法有若干部分是由圣茹斯特起草的,“体现了圣茹斯特等还存在着反对中央集权的思想。”(P242)“1793年宪法通常被认为是最民主的宪法,是最终建立共和国的蓝图。”这部宪法是罗伯斯比尔所说的“要挑灯夜战制定一些好法律”中颇具份量的一种。作为法律专家,圣茹斯特深知宪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为此他倾注了巨大的心血,是5人小组中的核心人物。这部宪法也是 雅各宾派所有措施中最具民主性的措施之一,通过这部宪法,雅各宾派同城乡人民群众结成联盟,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这部宪法的制定,也说明了圣茹斯特思想的进步,从中可以看出他在早期著作《法国革命与宪法之精神》中流露出的君主立宪思想在此一扫而光,他的法制思想随着革命的深入也不断地进步。

由于雅各宾派上台初期面临着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圣茹斯特在1793年10月10日在国民公会上做报告,提出必须建立革命政府,以保证政令的实行。他指出“法律是革命的,但执法之人不革命,从而造成当前困难。1793年宪法缺少镇压所需的力量,只有革命政府才能实行革命法律。”(P243)“鉴于危急的形势,直到和平实现之前,宪法应当被搁置,政府应当是革命的机构。”(P186)革命政府的组织纲领是国民公会根据圣茹斯特和俾约—瓦伦的提议,先后于1793年10月10日和12月4日通过的两个法令。它们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是革命政府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是:“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各部部长和将领,一概受救国委员会监督,从而建立起以救国委员会为中心的适应恐怖统治需要的集权政治制度。”圣茹斯特早在1793年7月就是救国委员会的委员,此后一直是这个雅各宾专政领导核心的成员,他主要分管治安、军事工作。这两项工作是革命政府的重头戏,圣茹斯特以极大的热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把革命一步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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