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
《中国司法》是由司法部主管,司法研究所主办,法律出版社编辑的月刊,是立足于司法行政领域,面向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应用法学类理论刊物。
《中国司法》开辟了"权威人士访谈"、"部颁规章解读"、"司法行政理论"、“司法考试”等栏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司法
- 外文名
China's judicial
- 语言
中文
- 类别
法律
- 主管单位
司法部
- 主办单位
司法研究所主办
- 编辑单位
法律出版社
- 出版周期
月刊
期刊名
内容简介
《中国司法》以打造应用司法理论期刊品牌为目标,围绕监狱体制改革、社区矫正、公职律师、公证体制改革、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鉴定制度、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基层司法所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行政法制化建设等司法行政理论建设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设置了,开辟了"权威人士访谈"、"部颁规章解读"、"司法行政理论"、"司法制度论坛"、"言论广场"、"探索与争鸣"、"监狱制度"、"劳教制度"、"司法考试"、"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基层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司法行政信箱"、"法官检察官警官论坛"、"案例赏析"、"法治随笔"、"域外司法"、"理论动态"、"军事法制"、"来稿摘登"等栏目,致力于推进司法行政理论建设,关注司法行政实践探索,传播先进司法行政理念,把刊物营造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公检法等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军队系统官兵、法学理论工作者、高等法律院校师生学习、交流、探讨的共同园地。
创刊信息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9-329X,国内统一刊号:CN 11-4102/D,邮发代号:,单价:10,定价:72,刊期:月刊,创刊日期:1982-01-01年创刊,开数:16开。
职能机构
机构权利
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规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
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 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更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特殊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机构宗旨任务
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
机构部门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