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名词介绍
  • 4.具体规定
  • 5.性质特征
  • 5.1.数罪特征
  • 5.2.时间特征
  • 5.3.原则特征
  • 6.适用范围
  • 7.并罚意义
  • 7.1.要求
  • 7.2.遵循原则
  • 7.3.吸收原则
  • 7.4.合并原则
  • 7.5.限制加重原则
  • 7.6.折衷原则
  • 7.7.相关条文
  • 8.计算
  • 9.刑期
  • 10.数罪并罚案例
  • 11.参考资料

数罪并罚

一人犯多个罪一起处罚

数罪并罚(Concurrent Punishment for Sevaral Crimes)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数罪并罚

  • 外文名

    Number of crimes Concurrence

  • 属性

    一种量刑情节

名词介绍

概念

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适用数罪并罚的特征: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实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实效,就不能再追诉。

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理解: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指判决宣告并生效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不包括尚未生效的,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判决宣告并已生效,但尚未交付执行的;

二是刑罚执行期间,即刑罚正在执行;

三是缓刑考验期间;

四是假释考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