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容简介
  • 4.多种用途
  • 4.1.原材料型
  • 4.2.视同工具
  • 4.3.不计价
  • 4.4.单独计价
  • 4.5.循环利用
  • 5.核算方法
  • 6.征税范围
  • 7.会计处理
  • 8.会计核算
  • 8.1.概述
  • 8.2.产品组成
  • 8.3.不单独计价
  • 8.4.单独计价
  • 8.5.出租
  • 8.6.出借
  • 9.消费税额
  • 9.1.概述
  • 9.2.不单独计价
  • 9.3.单独计价
  • 9.4.出租出借
  • 9.5.另收取押金
  • 9.6.酒类生产企业
  • 10.参考资料

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包装物

  • 科目编号

    1412

  • 包含

  • 性质

    包装容器

内容简介

包装物
包装物生产器械
包装物

包装物的双重经济属性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载体;而另一类为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品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从物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只是通过摊销方式将自身价值逐渐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中去。而根据对包装物的现行定义,包装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 “劳动对象”;另一部分包装物是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等,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因此,包装物是一种兼有两种“身份”的特殊存货,这种双重属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复杂性。

多种用途

原材料型

包装物

有一类包装物,它们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中,与原材料一样形成产品的实体,因此一般把它等同原材料来进行核算。

视同工具

包装物

这种包装物是为保管或保存企业别的存货而需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器具,虽然这些包装物有“包装1”的外型和功能,但他们实质上只是一种 “劳动工具”,因此可以视为一些具有“包装”功能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价值上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他们还应归入“固定资产”)。

不计价

包装物

这些包装物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或为商品的保管提供方便、或为商品的美观考虑、或为顾客提供方便等而伴随着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向顾客收取价款的包装物。

单独计价

包装物

这些包装物尽管也随同商品一同出售,但因为价值较高,并且顾客一般也有选择的权利(如有些食品的礼品盒),对需要的顾客采取在商品价格外单独收费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在经营食品和礼品的企业中较常见。

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