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优缺点
  • 4.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类型
  • 5.寻租与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区分及其意义
  • 6.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实证分析及评价
  • 7.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规范分析及评价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巴格瓦蒂(JagdishBhagwati,1982)于1982年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来解释寻租活动,这里的直接”是指直接产生于权力而不是借助于生产过程。“非生产性”是指这种寻求利润的途径并不产生于传统概念上的产品和劳务,这种行为只创造利润而不创造财富。巴格瓦蒂对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定义是:“这种活动带来的利润(收入)是直接非生产性的亦即这种活动能产生货币收入,但是这种活动既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商品或劳务,也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中间商品或劳务”(Bhagwati,198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 提出者

    巴格瓦蒂

  • 提出时间

    1982年

  • 优点

    直接非生产性方式取得利润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优缺点

DUP活动范围较广,它包括了以直接非生产性方式取得利润或者额外收益的各种活动和努力。从本质上说,DUP活动并非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产物,而是个人趋利动机与扭曲的市场条件结合的产物。根据DUP活动与市场条件的关系,巴格瓦蒂将其划分为四大类:第一类DUP活动在其发生前后,市场条件都是扭曲的,即这类活动既不加剧也不减弱市场扭曲;第二类DUP活动由市场扭曲引起,但其结果有助于对市场条件的矫正;第三类DUP活动是使市场扭曲从无到有的活动,这类活动以塔洛克意义上的寻租活动最为典型;第四类DUP活动的发生并不直接影响市场秩序。

巴格瓦蒂的DUP活动大多与政府干预有关。DUP活动的目的在于寻利,即寻求额外收益。这种收益可能来自寻利者对政府官员或政府政策的影响,也可能来自寻利者对政策、法规的逃避,或者对政策、法规漏洞的利用。基于以上分析,理解DUP活动概念,须强调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寻利。这是DUP活动的目的,而且DUP活动所追求的额外收益不一定具有垄断性的特点。二是非生产性。DUP活动仍然具有再分配的性质,这种活动耗费资源却不生产产品和服务。三是直接性。这是指对DUP活动社会福利评价的非生产性是直接的,而不一定是最终的。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类型

巴格瓦蒂对所有的DUP活动依照他们对社会经济效果的影响作了详细分类,并且分析了每一种活动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作用机制。巴格沃蒂从DUP 活动产生前后经济的扭曲与非扭曲(最优与非最优)状况,DUP活动与经济政策的相关性,DUP活动的合法性,DUP 活动对经济资源的损耗方面出发,将DUP活动从规范分析角度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和最终状态都是扭曲的。第二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扭曲,但最终状况不扭曲。第三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不扭曲,但最终被扭曲。第四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不扭曲,并且最终状况也不扭曲。

在这四类的DUP活动中,主要的区别是第一类和二类的区别(它与初始的扭曲状况有关),以及第三类和第四类的区别(它与初始的不扭曲状况有关)。但就其对社会经济效果的最终影响方面,前两类的DUP活动的结果可能是有益的,而不是悲惨的,而后两类则不然,其原因在于前一组的初始状况是扭曲的而后一组的初始状况是不扭曲的。

DUP活动的规范分析是从福利经济学原理出发的, 他们的这种分析与其定义上也存在着相互矛盾地方,从DUP的定义上看,DUP活动最终不能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但是他们的规范分析却有了这样的结果。并且他们对DUP活动的规范分析,还缺少治理方面的政策建议。

寻租与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区分及其意义

在寻租理论发展中,存在着一种混淆寻租与DUP活动,用寻租泛指一切非生产性经济行为的倾向。寻租和DUP活动虽然在本质上都属于非生产性行为,但二者在形式和内涵上都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DUP活动包括一切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而寻租仅仅是DUP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在DUP活动中,仅有那些影响政府行为,寻求垄断特权或政府庇护的非生产性行为才叫做寻租,至于那些并非由政府引起的、也不影响政策的非生产性行为,则只能纳入范围更广的“DUP活动”之内。

其次,寻租和DUP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的不同。寻租的直接目的是获取某种垄断性质的额外收益,而且,寻租的收益往往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而DUP活动追求的额外收益,则既可以是垄断性的又可以是非垄断性的,既可以是长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稳定的又可以是不稳定的。

再次,引起寻租和DUP活动的客观原因也存在差别。寻租的产生与政府对市场的介入分不开,或者说,寻租是政府对市场进行政治分配,人为设置壁垒的产物。DUP活动的产生,有的是由政策干预引起的,有的是寻利者为影响政策而展开的,而有的既不是由政策干预引起,也不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最后,寻租与DUP活动尽管都是非生产性行为,但是二者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仍然存在差别。寻租作为一种虚耗资源的活动,无论从其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影响看,都是对社会福利的损害。DUP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不同形式对市场条件的扭曲有不同影响。有的DUP活动会产生或加剧市场扭曲,而有的DUP活动虽然在直接形式上是非生产性行为,但其作用的效果却可能是对市场条件扭曲的矫正。

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的实证分析及评价

1.逃避关税和巴格沃蒂——汉森模型及其评价。1973年巴格沃蒂和汉森合作在美国《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走私的理论分析”,对国际贸易领域中逃避关税的走私问题进行系统地理论分析,并得到以下的基本结论:在非限制关税条件下,如果走私活动是完全竞争的,当走私的固定成本小于包含有关税的价格,那么无法判断走私与合法贸易对福利影响谁优谁劣;当走私的固定成本等于包含有关税的价格时,则走私对福利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走私的成本是递增的,走私必然对福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走私是垄断的,则无法判断走私对福利的影响,但走私的垄断好于走私的竞争状况,然而,在限制性关税条件下,走私必然优于合法贸易活动的福利效果。

巴格沃蒂与汉森的文章发表以后,有两位学者对他们的模型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一是早年任职于加拿大经济委员会后又任职于加拿大财政部的麦纳·谢克(Munir A.Sheikh),其二是任教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马克·皮特(Mark M.Pitt)。谢克于1974年与1989 年分别在《国际经济学杂志》与《世界发展》上发表了两篇关于走私的论文(Sheikh,1974、1989),将走私活动的风险及走私引起的价格差异纳入巴格沃蒂与汉森的模型中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析。谢克的模型与巴格沃蒂—汉森模型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后者的模型中,生产贸易商品的生产可能性曲线是与走私活动无关的;而在谢克的模型中,生产贸易商品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则是随着走私变化而变化。谢克认为,非法贸易将利用基本生产要素改变贸易品的产出,对于初始状况是关税扭曲的条件下,它却可能增加该国的福利水平而不是减少福利水平。

皮特于 1981年在《国际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走私和价格差异”一文(Pitt,1981),皮特沿着前两个模型的分析方法与思路,运用了价格差异,即走私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合法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差额来研究印度尼西亚的咖啡与橡胶的进出口贸易问题,并得出走私会提高福利的结论。

巴格沃蒂—汉森的走私理论模型其贡献是不言而喻的,但他们的理论也存在以下缺陷:(1)假设上的失真性。经济学的最基本功能在于将繁琐复杂的经济生活明细化,将毫无头绪的诸多经济现象与经济活动用清晰的理论链条描绘出来。但巴格沃蒂—汉森的走私模型高度理想化假设,即两种产品与两种要素的2×2模型、固定贸易条件等,却始终没有回到真实世界的情况。(2)理论中的矛盾性,在巴格沃蒂—汉森的走私模型中,许多场合下得出走私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的结论。但是他们在对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下定义时,却是再三强调这些活动不可能给社会福利提高带来效果。(3)政策建议问题,经济学的宗旨在于给实际经济工作者的决策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即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走私活动(当走私能提高社会福利时),在什么情况下禁止走私活动(当走私不能提高社会福利反而使社会福利下降时)以及其具体的政策措施等,但他们的分析却并没有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