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的二级行政执法单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
- 分类
国务院二级行政执法单位
- 职能
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
- 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规划财务司)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规划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