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公民身份的意涵辨析
  • 3.女性公民缺失的历史回顾
  • 4.当代公民身份的精神实质
  • 5.女性公民身份重构
  • 6.女性公民身份与尊严反思

女性主义政治哲学

立足于女性主义政治哲学视角,回顾了女性“为权利而斗争”获得公民身份的历史,审视了女性公民身份缺失的根源,指出当代公民身份的精神实质是“为承认而斗争”,女性作为被现代公民身份边缘化和排斥的弱势群体,应争取获得承认。“为尊严而斗争”应是当代女性公民身份重构的重要议题,强调了给予女性社会和文化公民身份所赋予的尊严的重要性,并对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重构女性公民身份所遭遇到的不同困境进行了评价与反思。

公民身份的意涵辨析

一、引言:公民身份的意涵辨析

公民身份(citizenship)在20世纪末的西方社会重新成为政治思想的焦点,人们对公民身份的兴趣开始复兴。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茱迪·史珂拉指出:“再也没有哪一个词汇比‘公民权’这个概念在政治上更为核心,在历史上更加多变,在理论上更具争议了。”公民身份根源于两种非常不同的、有时还互相对抗的政治传统:17世纪所产生的自由主义和较为古老的公民共和主义。前者指认公民身份为一种包含了给予个人权利的身份,强调法律基础上人人具有平等的公民资格;而后者将公民身份作为一种涉及更大范围社会责任的实践,强调公民间的政治参与和责任义务。

对公民身份概念最经典的、最具影响力的解释是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Marshall)写于 1949年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在马歇尔看来,公民身份是一种平等原则,其本质在于如何保证每个人被作为完整而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要保证这种意义上的成员资格,就必须不断增加公民权利。马歇尔把公民权利分为三种:“公民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政治的要素,我指的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社会的要素,我指的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马歇尔梳理了现代公民身份的发展过程,从18世纪确立公民权利,到19世纪扩大民主政治确保政治权利,最后到20世纪确立社会权利。只有在福利国家中,才能体现最完整的公民身份。

因为只强调消极的赋权与被动的权利取得,而缺乏任何参与公共生活的义务,马歇尔的观点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第一种批评针对权利与责任的二元对立,指出有必要以责任和德性来补充或代替对公民身份的消极接受,这包括经济独立、政治参与和文明品质。第二种批评针对平等与差异的二元对立,认为公民身份必须考虑到差异性,诸如文化、性别、私人和生态的公民身份,因而有必要修改当前的公民身份定义以适应现代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多元文化主义 。

女性公民缺失的历史回顾

二、为权利而斗争:女性公民身份缺失的历史回顾

公民身份也是女性主义学者讨论女性政治身份和性别政治很重要的场域。针对公/私、男/女的二元对立,女性主义者对马歇尔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提出了质疑,认为他所阐述的是关于男性公民身份的发展历史,表面性别中立的公民身份面纱背后隐含着性别排除的建构,女性被否定在正式的公民地位与权利之外。

早在古希腊,女性就与奴隶一起被排斥于公民身份的范围之外,只有自由的男人才被认为有权利作为公民参与城邦事务。在公民身份定义的历史发展中,古希腊政治哲学将公民身份的资格以男性的公共、政治、养家赚钱的领域与女性的私人、非政治、生育照顾的领域这种二元对立的方式来区分。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女性天生的能力包括性繁殖和家庭义务,但不包括公民资格。” 而自法国大革命之后,以“平等”和“权利”为核心话语的公民身份一直以排除女性作为其基本意涵。

在当代西方社会中,女性继男性之后逐步赢得了马歇尔所说的三位一体的自由主义公民权利,但是,马歇尔所提出的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演化模式,在扩展到女性身上时比男性明显慢得多,而且某些权利的分配仍然非常不平等。比如在最后一个阶段——社会权利领域,在绝大多数国家,女性经常在获得更好的报酬、更受尊重的职位以及晋升的前景方面遭到歧视,即使在关注妇女的特殊领域,如全天候的婴儿护理、产假、计划生育,一般也要比其他服务扩展得更慢些。 另外,一些非西方社会的女性在法律地位上仍然处于次要地位,不能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

女性在历史上一直被排斥在公民身份之外绝不是偶然的。一方面,妇女之正式公民身份的获准一直是按照男性的标准和条件,这意味着妇女通常依然是次等公民。女性主义者指出,“公民身份”这一术语表面上性别中立,实际上具有浓厚的性别歧视性质,具有“性别盲”的特性。在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传统中,公民都是非人格化的、抽象的、脱离形体的(disembodied)理性个体。 这种自由、平等和抽象的个体实际上是男人——通常是指异性恋的、非残障的白人男性。另一方面,近 年来女性主义学者发现,公民身份意涵的变迁逐渐地由对权利话语的讨论转向重视责任话语,转向成员本身对社群的参与及贡献程度。正如瑞恩·沃特(Rian Voet)所说:“女性主义运动不能仅仅是一个为了女性权利而进行的运动;而必须是一个为了实现女性参与而进行的运动。” 但是,在主要仍由女性负担家务劳动的情况下,强调公民责任的理论往往易于使女性陷入工作和家务两头忙的困境。这实质上是将女性推进了公共领域,而并未使女性从私人领域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尤其是20世纪末,在权利斗争与福利改革浪潮的冲击下,女性虽然为自己争取到了某些权利,但却因此陷入了“权利与责任”的两难困境。

当代公民身份的精神实质

三、“为承认而斗争”:当代公民身份的精神实质

尝试重新建构公民身份理论的许多学者都指出,虽然马歇尔确认了公民身份三维体,但是,他没有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公民身份权利的动态变化,可以把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三种划分进一步延伸,将文化权利包括进来。文化权利不再仅涉及社会再分配,还包括承认。对文化权利的认可可以提升人的尊严和人的主体性。尊严表示受到尊敬与荣耀的身份地位,因此其概念内涵具有一定的特质或是特殊的意义,例如人格特质或是身份。康德最早在此意义上使用,在康德看来,人类之所以值得尊重,在于人类是理性的主体,能够根据理性原则指导人类的生活。如果一个行为者在道德上是真诚的,他或她就有着人格上的尊严。由于人类有尊严,他们必须将自身当作目的来对待,而不能被看作是实现另一个人的目标的工具。尊严体现在人类的权利之中,因为它提醒人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获得最高的尊严;尊严也体现在人类的自治之中,即每个人为其自身确立良好生活观点的能力。

在20世纪70、80年代,承认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斗争试图促进对共同人性的普遍尊重和对文化独特性的尊重,它们是“为承认而斗争”。“根据黑格尔的理论,承认指定了主体之间的理想互动关系,其中每个主体把其他主体视为既平等又与其分离的主体。这种关系构建了主体性:一个人只有通过承认其他主体以及被其他主体承认,才能成为单个主体。他人的承认因此对于自我感觉的发展十分重要。被拒绝承认——或被‘错误承认’——就是遭受了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歪曲和对个人身份的伤害。” 关于公民身份的确立和变化,有一点非常重要——人格和尊严,这是对于各种群体和公民身份的承认。公民身份意味着赋予个体以自主性;公民身份就是经由互相承认亦即互为主体性而来。

1992年,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的《为承认而斗争》发表,突出了承认作为中心理论范畴的地位。霍耐特提出的是一种“尊严的承认”,承认的理念是以承认所有人个体的尊严为目标,对人类尊严的承认构成社会正义的中心原则。他指出:“社会权利的赋予,例如万一有需要,且不是由于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对个人的经济保障,主要是依据这种观点来衡量的,即给每位社会成员提供能够使他成为真正公民的准绳。如果我们继续认为承认还构成了公民融入到社会合作过程中的元素,那么结论就是极少的经济保障项目是远远不够的。而国家福利此时服从于个人的需要,个体应当被给予机会以基本方式参与到社会的合作环境中以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到那时每个个体才能够将自己视为社会的一个真正的成员。” 霍耐特明确指出,重构一种不同的错误承认而建构一种积极的承认概念,可以为人类尊严提供一种具有丰富历史结构特征的概念。总之,霍耐特从争取“尊严的承认”的角度来理解公民身份的实质,体现的是相对于特定共同体的承认与排斥的关系。这样,关于公民身份的研究就与“为承认而斗争”联系起来。

1994年,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承认的政治》一文当中指出:“今天,代表了少数民族、‘贱民’群体和形形色色的女性主义的这种要求,成为政治,尤其是所谓‘文化多元主义’政治的中心议题。” 泰勒充分赞扬了把人类普遍“尊严”的理想奉为神圣信仰的个人自由的遗产。封建体制的瓦解为现代性带来了尊严的概念。在现代,尊严观念与传统的荣誉观念截然不同,它强调每一个人与生俱来都具有尊严,具有普遍和平等的意涵。就承认的政治而言,它可以采取强调平等的形式,如所有公民在权利、道德价值上的平等尊严;也可以采取强调差异的形式。因而,泰勒区分了相对于强调平等原则的“平等承认政治”的“差异政治”。前者所诉求的是普遍主义的政治主张,它强调一种“平等尊严政治”,即每一个公民都该得到相同的尊严,不该有阶级的区别,它要求普遍性必须得到肯定。后者强调应当承认每一个人都有他或她的独特的认同,尊重差异性的政治主张。“差异政治”基本上可以被看成是“平等尊严政治”的延伸。“差异政治谴责任何形式的歧视,拒不接受二等公民的地位。这就把普遍平等的原则引进到尊严政治中来。……差异政治有机地脱胎于普遍尊严的政治。” 从“平等尊严政治”强调人人都应该受到尊重、有着相同的尊严这项原则,不难转变为人人的潜在能力都应该受到尊重的“差异尊严政治”原则,所以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等等也因为和一般人有着相同的潜在能力而必须受到尊重。尽管“差异尊严政治”可被解释为“平等尊严政治”的延伸,不幸的是,这两种政治观点仍然有着难以消弭的内在冲突:后者要人承认及尊重共同面,前者则要人承认非共同的差异面。“当尊严政治试图在全体公民中以一种‘无视差异’的方式促进非差别对待时,差异政治常常把非差别对待重新定义为要求基于个人和文化独特性的区别对待。” 实际上,差异政治的出现是“尊严”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复杂化。

以上两位当代最著名的承认哲学家都认为承认是一种重要的人类需求,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问题。“不承认和错误承认造成的伤害是最严重的社会不正义;的确,承认是开启整个社会不正义的钥匙。……如果缺乏这种确定,我们将不能发展出‘完整’的人格身份,从而暗示着不能完全成为自我实现的个体。” 由霍耐特和泰勒所提出的身份模式关注于心理和概念因素,也为心理解读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女性公民身份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