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2]9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编号
发改办西部[2012]934号
- 时间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 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简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 发展改革委, 湖南、 湖北、 吉林、 黑龙江、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满足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东西部交流与合作,我委与 浙江大学、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合作,从2006年开始联合实施了“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通过公开考试从西部地区选拔干部赴浙江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截至目前,已有588名学员成为该计划受益者。经研究,2012年将继续以“部校合作、 定向培养、政策倾斜、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做好2012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养目的
以提高培养对象战略思维能力、政策研究与决策能力、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综合素质高、专业化强的公共管理干部,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招生条件
(一) 西部地区在编正科级以上公务员(2012年4月30日前任职),少数民族公务员可放宽到副科级。
“西部地区”是指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享受和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湖南 湘西自治州、湖北 恩施自治州、吉林 延边自治州、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海南省八县( 五指山、 东方、 白沙、 琼中、 保亭、 陵水、 乐东、 昌江)、 张家界市一县两区( 桑植县、 永定区、 武陵源区)。
“公务员”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第10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龄、性别不限。
(三)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四)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4月30日)。
(五)具体事项以《浙江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考生源组织。请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转发给各省级机关单位和相关地(州、盟)、县(旗),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系,积极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二)考生预报名。《浙江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将在6月中旬公布。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在6月30日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指定的机构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附表一);
2、《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附表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